為緩解縣檢察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的問題,參照《甘肅省公安機關司法警察輔助人員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結合本縣檢察工作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警察輔助人員2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袑崒⑵返潞谩⒛芰?、素質高的人員招聘為司法警察輔助人員。
二、招聘計劃
公開招聘司法警察輔助人員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并自愿從事司法警察工作,服從工作分配。
2.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優(yōu)先錄用。
3.不限制專業(yè),同等條件下法律、偵查和警察類專業(yè)優(yōu)先錄用。
4.康縣戶籍(2025年7月6日(含)以前遷入),年齡為18周歲(2007年7月6日以前出生)至28周歲(1996年7月6日以后出生),退伍軍人可放寬至30周歲(1994年7月6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紋身,面部無明顯疤痕,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的政治立場有問題的。
(2)受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因違紀違法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4)有傳染性疾病及病史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經(jīng)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況。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康縣人社局微信公眾號“隴南康縣人社局”和康縣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隴南康縣檢察”面向社會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組織報名
此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前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
1.報名時間:2025年7月10日至7月12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康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報名及所需材料:①《招錄警務人員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1,考生自行填寫并打印、②近期1寸藍底彩色照片6張、 ③身份證(正反面)、④戶口簿(戶主頁及本人頁)、⑤畢業(yè)證書、⑥學位證書、⑦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考生自行在中國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下載并打?。?、⑧退役軍人需提交退役證明、⑨有工作單位的提交單位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
2.資格審核:在現(xiàn)場報名時資格審核同步進行,現(xiàn)場檢測身高等,對偽造、變更、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惡意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
3.現(xiàn)場繳費
參照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fā)改收費〔2013〕800號)收費標準,符合條件的擬報考人員,需現(xiàn)場繳納考試報名費150元,未按規(guī)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因個人原因導致無法參加考試的不予退費。
(三)領取筆試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核的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于2025年7月18日14:30-17:30在康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領取準考證。應聘人員須認真閱讀考生須知并妥善保管筆試準考證,以備筆試、面試、體能測評等環(huán)節(jié)使用。
(四)筆試
考生持本人《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筆試內容包括法律基礎知識、公文寫作、時事政治和公共基礎知識等。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60%。
普通高校
1.筆試時間和地點: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所列為準。
2.攜帶證件:應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進入考點。身份證遺失的考生,應提前在公安派出所補辦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
(五)面試
按照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應聘人員1:3比例,根據(jù)各崗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末位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一位數(shù)。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40%。面試人員現(xiàn)場抽取號碼牌,按照抽取的順序依次參加面試,面試現(xiàn)場考生不得報出任何個人信息,只報出抽取的號碼,具體聽從現(xiàn)場考務人員安排。
1.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和地點以公告為準。
2.攜帶證件:參加面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六)考試綜合成績確定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的總成績如出現(xiàn)小數(shù),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
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退役軍人,偵查、警察類專業(yè)優(yōu)先聘用。
(七)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參加面試的所有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1.男子組:10米×4往返跑,所用時間≤13″1為合格;1000米跑,所用時間≤4'25″為合格;縱跳摸高≥265厘米為合格。
2.女子組:10米×4往返跑,所用時間≤14″1為合格;800米跑,所用時間≤4′20″為合格;縱跳摸高≥230厘米為合格。
河南事業(yè)單位考試
3.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必須全部參與,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即被淘汰。
4.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凡在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者,取消測評資格。因自身身體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取消應聘資格。
5.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在應聘人員參加完面試后另行通知。
(八)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jù)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及體能測評結果,按照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青海事業(yè)單位考試
3.體檢內容: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
4.因體能測試或體檢不合格、自動放棄產(chǎn)生的空缺名額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九)政審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政審環(huán)節(jié),應聘人員填寫《招錄輔警人員政審登記表》詳見附件2,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機關出具查詢結果并蓋章確認,由康縣人民檢察院政審小組進行政審。已與有關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在職人員,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單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政審不合格者或本人自動放棄出現(xiàn)空缺的,根據(jù)綜合成績排名依次等額進行遞補。
(十)公示
政審結束后,對考察政審合格人員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參加崗前培訓。
(十一)聘用
經(jīng)現(xiàn)場資格復審、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公示結束后,根據(jù)綜合結果提出擬聘用人員,經(jīng)康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后,依照相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
五、保障待遇
(一)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輔助人員不占用機關事業(yè)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關待遇。
(二)聘用人員在經(jīng)過崗前培訓之后開始上崗試用,同時配發(fā)裝備和服裝,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后的考核由康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聘用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聘用人員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反檢察機關紀律要求或相關制度的一律解除勞動關系;在聘用期間存在違規(guī)違紀行為,構成違法犯罪的,解除勞動關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輔助人員薪酬參照《關于印發(fā)〈隴南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隴公發(fā)〔2023〕26號)文件精神,結合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行待遇,基本工資(每人每月不低于2800元)、工齡工資(每年不低于50元依次累計)、各類保險參照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行標準(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執(zhí)行。此次招聘的司法警察人員薪資納入本縣財政預算。
六、其他有關事項
公務員考試
(一)此次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fā)布、成績公布、公示等事宜,在康縣人社局微信公眾號“隴南康縣人社局”和康縣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隴南康縣檢察”發(fā)布,應聘人員應根據(jù)招聘工作安排,及時查閱有關信息,準時參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負責。應聘人員須提供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在招聘環(huán)節(jié)中若有臨時通知等相關情況,因通訊不暢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實情及在聘用考試中作弊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行考試輔導培訓。
(四)本次招聘報名及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或本人因自身原因放棄考試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五)本招聘公告由康縣人民檢察院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監(jiān)督電話:
紀委監(jiān)督 0939-12388
縣人社局 0939-5932233
咨詢電話:
康縣人民檢察院 0939-512136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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